2016年5月18日 星期三

大學圖書館 0509
    關于圖書館與思想自由宣言 (FLA Statement on Libraries and Intellectual Freedom)是IFLA(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 國際圖書館協會聯合會)在1999年通過,支持聯合國世界人群宣言的思想自由原則,有知的權利才能發展思想自由與良知,因為自由思考才會近用知識,而近用知識是圖書館的責任,所以呼籲圖書館與圖書館員工堅持思想近用知識自由並承認讀者隱私。在資訊自由的領域內IFLA承認:
  • 提供資訊、想像、工作扮演知識資訊思想集散地
  • 提供終身學習,獨立思考和文化判斷,如藝文走廊
  • 奉獻發展維持知識自由、幫助保障基本民主價值與普遍公民權
  • 圖書館有則保證強化知識表達活動提供途徑,蒐集保存提供各式各樣材料與館藏反映多樣性社會
  • 選擇圖書館資料、服務應根據專業,而非政治、道德、宗教
  • 自由取得組織散步資訊,而非受到檢查制度影響
  • 藏書、設備、服務應對所有人一視同仁,不應種族、宗教、性別、年齡歧視
  • 讀者享有隱私權與自由權,圖書館與其工作人員不得將其資料與所借資料向第三者透露。
  • 公共圖書館向公眾開放,應堅持資訊自由原則
  • 圖書館員有責遵守上述自由
  • 圖書館對上級與讀者負雙重責任,當兩者衝突時應以讀者優先
      從1961巴黎原則就提到了圖書館應以使用者為主,到1999仍然提及可能代表並未做到,所以必須一再提及,我不否認圖書館比其十幾年前好許多,但現在圖書館是否能做到可能還需要一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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