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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流通規則
讀者類型:借閱冊數、借期
資料類型:是否外借、借期
逾期遺失罰鍰規則
以台北市立圖書館為例
借閱冊數:
- 個人借閱證:圖書資料以十冊為限,每冊借期三十日,得續借二次。五冊熱門館藏,每冊借期十四日,不得續借。視聽資料以三件為限,每件借期十四日,不得續借。
- 家庭圖書證:圖書資料以二十冊為限,每冊借期三十日,得續借二次。五冊熱門館藏,每冊借期十四日,不得續借。視聽資料以三件為限,每件借期十四日,不得續借。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借閱限制級圖書。
視聽資料內閱:
- 讀者須憑證至服務臺登記使用座位,並限使用三小時;若無人等待或尚有空位,可重新登記使用。
- 內閱每人每次限借一件。
不外借資料
- 報紙、當期期刊及參考工具書。
- 總館期刊室、參考室及成人教育資源中心之資料。
- 特藏之原著、手稿、絕版書、各國譯本珍藏版及典藏之文物。
- 其他公務用或標明不外借之資料。
預約服務:
- 每張借閱證可預約之冊數以五冊(件)為限(含圖書資料及視聽資料)。
- 預約圖書資料及視聽資料,未於最後取書期限內辦理借閱,且一年內累計達三冊(件)者,自最後取書日之次日起,停止預約權利九十日。
- 領取預約書限持原預約之借閱證辦理,不得以其他借閱證替代。
續借服務:
- 凡讀者外借中且尚未逾期之圖書,若無其他讀者預約,且該借閱證無逾期停借之情事,得於借閱期限內自行至本館網頁辦理線上續借。
- 續借以二次為限,每次借期自續借次日起延長三十日。
- 若借閱人逾期,該閱覽證依每冊(件)逾期天數累計停借(權),惟每張個人借閱證停借上限為六十日,家庭圖書證停借上限為九十日;另借閱人可依累計之逾期天數折算罰款,逾期一天折算新臺幣一元。
- 借閱資料時請善盡保管責任,如有遺失、毀損、圈點、評註或缺頁等情事,請自購相同或較新版本之圖書或視聽資料,期刊、報紙以相同名稱、刊期及日期者為限,並向本館任一閱覽單位辦理賠償。
- 如無法購得時,依下列標準計價賠償:
(1)以新臺幣定價者,依該定價計價。
(2)以【基本定價】定價者,依該定價之五十倍計價。
(3)以外幣定價者,依當日匯率換算後計價。
(4)套書無單冊定價者,以平均單價計價。
(5)未標明定價之中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一元計價,若無法查出面數者,則每冊以四百元計價;外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二元計價,若無法查出面數者,小說類圖書每冊以四百元,其它類圖書每冊以一千元計價。
(6)未標明定價之錄影帶、VCD、CD-ROM公播版每件以二千五百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五百元計價;DVD 、LD公播版每件以三千五百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五百元計價;錄音帶、CD每件以五百元計價。
(7)附件遺失者,以所屬資料定價計價。 - 借閱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前款規定,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 未按規定將圖書資料攜出館外者,將依法辦理或通知借閱人所屬學校或其家人。
個人借閱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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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圖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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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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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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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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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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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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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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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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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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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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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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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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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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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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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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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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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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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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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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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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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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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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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借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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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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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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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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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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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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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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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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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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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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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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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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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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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到館保留借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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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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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書延長取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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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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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書延長取書期限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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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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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借(權)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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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停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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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件1日1天
可依累計逾期天數折算罰款,逾期1天折算新臺幣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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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借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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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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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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